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
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
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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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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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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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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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橫道信號燈
由內有紅色行人站立圖案和內有綠色行人行走圖案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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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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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車道信號燈
由叉形圖案和箭頭圖案組成的信號燈,指導本車道
合并圖冊(2張)
內車輛按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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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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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指示信號燈
方向指示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箭頭圖案組成的一組燈,用于指導機動車按指示方向通行。
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閃光警告信號燈